7月30日下午3點,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後的首個案件宣判,24歲的被告人唐英傑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吊銷駕駛執照10年。大赦國際認為,對唐英傑的宣判,是對言論的重擊。
綜合媒體報導,7月30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3名《國安法》的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宣判時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在案發時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並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雖然被告人表達了悔意,但由於他不認罪在先,不能減免刑期。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判唐英傑9年監禁。
法官們還表示,被告駕駛摩托車撞向警員,是明目張胆地對警方作出故意及嚴重挑戰,警方是法律和治安的象徵,被告的行為讓公眾恐慌,對社會造成實質傷害。
在開庭期間,法院外集聚了大量的警察,戒備森然。
法院宣判後,唐英傑微微點頭但未置一詞。當唐英傑走出法院時,有民眾高喊「我們會等你!」 還有人對唐英傑的辯護律師Clive Grossman高呼「上訴」。
唐英傑的辯護律師已經表示決定上訴。
大赦國際亞太地區主任米什拉(Yamini Mishra)發表聲明稱, 宣判唐英傑是對「言論自由的重擊」,也顯示出香港國安法不僅是「對香港政府批評者灌輸恐怖的工具,也是監禁他們的武器」。
米什拉認為:「雖然國安法包含對人權的一般保障,但缺乏對合法表達意見和抗議的豁免。而且立法的重點着重於國家安全而非個人權利與自由,判決在任何時候都沒有將唐英傑的言論表達及抗議自由納入考量。」
《國安法》生效後,逃亡到澳大利亞阿德萊德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說,唐英傑被判9年監禁,是他聽說過「因政治指控而入獄的最長刑期。他說,中國當局對人權的濫用,達到了極致。他呼籲國際干預,以免此類事件在香港成為常態。
29日,唐英傑的律師向法官求情,稱本案只涉及展示旗幟,情節輕微,就分裂國家罪應判五年以下監禁;而被告衝撞警察的行為只是魯莽而非蓄意,且警員傷勢不嚴重,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即約3至10年監禁。
另外,因有別於香港法庭處理刑事案件的慣例,律政司早前引用《國安法》第46條決定該案不設陪審團,被告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被法庭拒絕。
現年24歲的唐英傑此前被控駕駛摩托車撞向三名防暴警察,當時他舉着一面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旗幟。
當天是2020年7月1日,香港剛剛頒布《國安法》不久,也是香港主權移交23周年的紀念日。
2021年6月23日,在關押近一年後,唐英傑的案件開始審理。在他被移送的過程中,有大量民眾前來為他送行。
《國安法》實施一年以來,截至今年六月底,至少已有117人被捕,包括95名男子,22名女士,年齡跨度極大,從15歲至79歲,其中64人被檢控。其中許多人皆是因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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