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4人非法集結罪判刑4-10個月

米蘭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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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在警局外會見傳媒(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香港泛民主派26人去年參加未經批准舉辦的「六四」燭光晚會,其後被起訴非法集結等罪。5月6日,案件在法院宣判,其中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入獄10個月、香港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入獄6個月、香港眾志前副主席袁嘉蔚和前觀塘區議會月華選區區議員梁凱晴同被判監禁4個月。

綜合港媒報導,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明知集會未經批准,是故意及有預謀,是公然犯法,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

香港支聯會每年6月4日都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辦燭光晚會,悼念1989年北京「六四事件」死難者。當局去年以COVID-19疫情為由,首次禁止支聯會舉辦集會,但支聯會和泛民人士不理會禁制,當晚仍到場集會。

警方其後拘捕了黃之鋒、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26人並起訴各人參加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上月底在庭上認罪,法庭在6日進行宣判。法庭預定下月中一併審理其他不承認控罪的泛民人士。

26名被告中,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及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副會長張昆陽已離港遠赴海外,法庭已對兩人發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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