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罪李宇軒再提訊 代表律師換人 還押至6月再訊

方泠卉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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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案件於5月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改由沈仲平大律師代表出庭。(鄧穎韜/自由亞洲、Lampson Yip - Clicks Images/Getty Images/看傳媒製圖)

涉12名港人偷渡台灣事件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被控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等三罪,案件於5月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由沈仲平大律師代表出庭。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獲蘇惠德總裁判官批准。

綜合媒體報導,李宇軒此次庭訊由已轉為私人執業大律師的前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代表,辯方沒有提出保釋申請。

沈仲平在法院外被媒體詢問他是否為「官派律師」時回應稱,「我有instruction(指示)」,並指其曾與李宇軒見面,但他是否是家屬安排的代表,他以私隱為由拒絕回答。他也不願回應何時接手案件,以及是否透過法援委託等。

沈仲平曾擔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首席政府律師,也曾代表政府檢控前特首曾蔭權,及協助處理轟動一時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

沈仲平曾受聘為多間中國大陸高等教育學院的兼職或客座教授,包括中國國家檢察官學院,2017年獲聘為中國最高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教授。

30歲的李宇軒被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至今年2月間,與黎智英及Mark Simon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

串謀協助罪犯罪則指他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間,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還與黎智英等人串謀,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他離開香港到台灣。

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指李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即其住所,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去年8月,李宇軒與另11名「反送中」支持者試圖搭船逃往台灣,但中途被廣東海警人員截獲,同年底在深圳被判刑,其中李宇軒等8人遭判入獄7個月,3月22日服刑期滿後被移交給香港警方。

李宇軒返港後一度下落不明,當時有消息指,他被關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由懲教署「神秘組」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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