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審理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因之前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以及第二度申請保釋,高等法院法官當天聆訊後,裁定案件延後至本月20日再開庭審理。
據美國之音報導,唐英傑的代表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 5日出庭時說,香港國安法第42條有關保釋的條件,未必符合現行「刑事訴訟條例」的保釋準則。他質疑可能要被告先認罪才能讓法官批准保釋。
代表香港政府的律政司代表則表示,需要時間考慮法律觀點及立場,要求把人身保護令及保釋申請延後處理。法官周家明裁定,此案延後到8月20日處理。
報導稱,審理唐英傑案的周家明是港版國安法下獲得特首林鄭月娥委任處理國安案件的指定法官之一。
據香港電台報導,今年23歲的唐英傑曾參加7月1日的反送中遊行,他在灣仔騎着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子的機車衝撞警方防線,導致3名警員受傷。警方當場對他進行拘捕,並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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