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界大老、前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江平12月19日中午在北京逝世,享耆壽93歲。祖籍浙江寧波的江平,1988年升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2001年10月,江平被授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享有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
江平除了被視為中共建政後民法、商法主要奠基人之一,也是知名著名法學家、法律教育家,曾被譽為「法學界的良心」及中國政法大學「永遠的校長」。
旅美民運人士王丹在臉書發文悼念江平。他指出,1989年學運,江校長堅定支持學生的民主要求。六四事件後,中國政治陷入黑暗,江平猶如黑暗中的一盞明燈,繼續不遺餘力地為民主法治發聲。因為德高望重,當局也無可奈何。
江平曾在1951年到1956年作為首批至蘇聯的留學生,先後就讀於喀山大學和莫斯科大學法律系。以全優成績提前一年畢業,回國任教於北京政法學院,在民法教研室任教。
1957年,在整風運動中,27歲的江平因為給黨提意見,一夜之間被打成右派, 在蘇聯相識的新婚妻子迫於政治壓力與他分手。
在之後的歲月里,江平在苦難中求生存, 在「文革」中他被下放到安徽「五七幹校」勞動,一直到1978年北京政法學院復校。
江平畢生堅持開放自由的精神和獨立的思想,1989年,他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期間,發表公開信支持學生民主運動,並鼓勵師生示威抗議,甚至公開為民運人士辯護,公開呼籲廢除勞改勞教制度、公開要求憲政民主。他因此被中共司法部免去校長職務。
他在2007年的一次訪問中披露,從1989年到1993年期間,他被禁止出國,甚至被校黨委要求,跟外國記者、外國人接觸之前,要先行通報。
作為中國民商法學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江平參加了民法通則的制定,曾擔任信託法、合同法起草組組長,是民法典編纂負責人,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權法的制定中也起了重要作用。江平還曾擔任行政立法研究組組長,帶頭起草了行政訴訟法草案。
回望自己的人生,江平在90歲接受財新網專訪時曾說,自己做到了不說違心話,只向真理低頭。他自認為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學家,而是一名培育現代法治觀念的法學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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