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6日,湖南一位23歲的女孩車莎莎在「貨拉拉」平台上租了一輛小貨車搬家,途中不幸墜車身亡。由於小貨車在行駛途中多次存在偏離導航規劃路線的情形,該事件引發了很多人的討論與猜測。近日,被中國網民們高度關注的「貨拉拉女乘客墜車死亡事件」終於有了最新的進展,2021年3月3日,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布情況通報,還原了案件經過,並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涉事貨拉拉司機周某春批准逮捕。
2月6日下午15時左右司機周某春接了車女士的搬家訂單,行車距離約為10公里,正常行駛只有半小時左右的路程。此次搬家的總費用為51元,貨拉拉平台補貼了12元,最終車女士對此次訂單支付了39元,當晚20時38分,周某春駕車抵達車女士所在的天一美庭小區並與她取得了聯繫。
兩人見面後,周某春便詢問車女士是否需要付費搬運服務,但由於車女士提前便已經將自己的物品從樓上的家中搬至1樓夾層出,所以她便拒絕了司機周某春的提議。根據車女士原居住地的公共場所視頻畫面顯示,當時是由她自己一個人先後15次將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寵物狗搬至車上。在這期間,周某春多次催促車女士快點搬東西上車出發,並告知她按照貨拉拉平台規定,司機等待時間超過40分鐘將額外收取費用,此時車女士未予理會。
當晚21時14分,周某春駕駛車輛出發前往目的地,車女士坐副駕駛位。上車後周某春再次問車女士到達目的地後需不需要付費卸車搬運服務,再次遭到了車女士的拒絕。之後在行駛過程中,周某春為節省時間提前通過貨拉拉App搶接了下一單業務,並擅自更改了行車路線。
車女士發現了司機並未按照導航行駛,便先後兩次向司機周某春提出了質疑,但周某春對車女士之前涉嫌超時又拒絕一起搬貨的建議心生怨氣,所以起先未搭理她,後又用惡劣語氣表示對車女士的不滿。在車女士第三次發現貨車偏離導航時要求司機停車,可周某春仍舊沒有理睬她。
之後車女士便起身離開座椅並將身體探出窗外,周某春此時也發現了她的這一舉動,但並沒有採取言語和行動的制止,也沒有緊急剎車,僅輕點剎車減速並打開雙閃燈。直到車女士從車窗墜車後,司機周某春才停車查看,發現車女士躺在地上頭部出血。周某春於晚上9點30分先後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救護車電話以及報警電話。但最終車女士經搶救無效後於2月10日不幸離世。
《中國之聲》記者就通報內容採訪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沈斌倜,他告訴記者,經過專家組對涉案車輛案發前的行駛路線中所經過的368個監控探頭分析後發現,事發當晚車輛行進過程中未發現車輛大幅度搖擺、頻繁變道等行駛軌跡異常情況。而受害人死亡後經醫學檢驗,受害人的衣褲未發現撕扯破解開線痕跡,體表未發現搏鬥抵抗傷,衣褲、指甲均未檢驗出周某春的基因型。這都說明受害人當晚與司機進行肢體上的爭鬥,發生侵害行為可能性極低。事後警方用和女孩同體型的人在同一個型號的車上做了測試,發現身高150 厘米,體重43. 5公斤的車女士如果把半個身子探出窗外,是有可能導致其從車窗意外墜落的結果。
另外根據司機供述以及專案組多次實驗發現,貨拉拉APP原導航路線總里程11公里,紅綠燈15個,駕車用時約21分鐘。司機選擇的偏航路線總里程11.5公里,紅綠燈11個,可節省時間4分鐘左右。結合周某春的搶單行為,以及車某某拒絕周某春提供有償搬運服務的行為,可以推斷出周某春偏航的主觀意圖。
目前,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春批准逮捕。從警方披露的信息來看,沈斌倜解釋稱:「過失致人死亡罪,指的是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於造成他人死亡。根據警方披露的情況,行車過程中車某某已經多次提出車輛偏航,而周某春沒有理睬,而且當時他的情緒並不友好,在發現車某某起身離開座椅並將身體探出車窗外後,司機周某春仍沒有採取語言和行為制止,也沒有採取緊急停車的行為,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根據中國刑法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通常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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