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例可命令市民交出動物 違者囚半年及罰1萬

方泠卉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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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最近修例,列明市民若不遵從衛生主任要求交出可能傳染病毒的動物即屬犯法,可處罰款1萬元和監禁6個月。圖為倉鼠。(Louise Delmotte/Getty Images)

港府為了抗疫修改法例,下令市民須交出可能傳染病毒的動物,違者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有飼主說,要抓走她的動物,「就踩著我的屍體去捉,死都會反抗。」

綜合媒體報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周三(6日)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指今年初漁護署建議市民將倉鼠交出時,有人在漁護署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外阻礙市民交鼠,要求政府交代如何對阻撓市民遵從該命令的人士作出懲處。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書面回復時表示,政府近日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訂明動物擁有人須按衛生主任指示交出動物,不遵從有關指令者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有關修訂已於今年3月31日生效。她又指,漁護署已就有人阻撓市民交出倉鼠的行為報警。

港府已修例的消息傳出後,即時引起動保人士及飼主在網上熱議,並提出「為何動物是物品?」等質疑,形容「香港不適合人類及動物居住」等。

同時飼養兩隻狗的J小姐(化名)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要求交出動物的做法「離譜」,有關做法欠缺科學基礎,形容「自己養的寵物就像家人,他(政府)可以隨便拿走我們的寵物,等於是隨便拿走我們任何東西,亦等於拿走我的生命。」

J小姐說,以前她常外出放狗,現時為了保護動物,一星期才外出散步一兩次,今次港府修例是一個打擊,「我們可以做的已經做盡,還要這樣迫我到絕路。」

另一飼主阿婷(化名)育有兩隻流浪貓,她說,她死都不會交出自己的「仔女」,「如果你真的上我家捉走我兩隻貓,就踩著我的屍體去捉,死都會反抗。」

阿婷又指,港府無理由因為要控制疫情而濫殺生命,「政府已經有那麼多防疫規例,是否已經防止到疫情發生?坦白說沒有,你因為控制疫情而濫殺生命,是不合理。」

傳上海確診患者動物遭撲殺 飼主憂香港上演同樣情況

上海市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早前緊急通知,下令確診者撲殺家中飼養的寵物,公告一出掀起網民怒火,官方其後收回命令,並澄清撲殺工作尚未展開。

不過,當局撲殺動物的傳聞未有平息。近日網上盛傳一支視頻顯示,一名確診者被帶去隔離,他的寵物柯基犬隨後被防疫人員當街打死,引起網民大力抨擊。

阿婷說,她憂心同樣的情況在香港上演,不同的是,不會公開行動,而是可能在主人看不見的地方出手。

港府今年1月以防疫為由將2,000多隻倉鼠人道毀滅,還建議市民交出去年12月22日後購買的倉鼠,引起爭議。掌心生命-香港倉鼠關注協會創辦人Sophia表示,香港法律將家養動物視為財產,今次在沒有事前諮詢的情況下修改法律,再次表現出香港的保護動物法遠比外國落後。

台灣民眾確診後 寵物可居家隔離直至康復

鄰近香港的台灣對寵物有不同的防疫指引。根據寵物(犬、貓、貂)檢驗及照護指引,台灣民眾確診後,其寵物采居家隔離方式,當局建議先請家中其他成員幫忙照顧,如無親友可照顧時,可聯繫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尋求協助。

如確診者的寵物出現相關病徵,並經獸醫師研判為疑似病例時,將通報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采檢,送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若經檢測結果為陽性,由動物防疫機關協助採取隔離治療措施至康復;該寵物以居家照護為主,如無親友可照護該寵物,可聯繫動物防疫機關協助安排隔離治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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