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6月23日開庭審理首宗國安法案件,未設陪審團,只由三名國安法指定的法官共同審理;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兩者皆可被判終生監禁。
港區國安法去年生效後的第二天(7月1日),唐英傑在香港島街頭騎著一輛掛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摩托車,之後被幾名防暴警員示意他停下,但唐英傑未按指示停下,還引起途人歡呼,到最後第四道防線時,一名警員嘗試抓他不成,最終撞向三名警員,令其中兩人受傷,唐自己也受傷、被警察制服,成為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
已被羈押近一年的唐英傑,23日坐著囚車被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除了前述兩罪,檢方還指控他違反非國安法範圍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傷害罪」,這是「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換言之,即使法官認為唐英傑的「恐怖活動罪」不成立,仍需考慮其行為是否觸犯這罪行,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監禁7年。
由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所撰寫的控方專家證人報告認為,「光復香港」代表香港落在敵人手中,想回復原狀,亦即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視中國政府為敵人,而「時代革命」則代表要改變統治體制,即不認同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的統治。
早前香港律政司引用國安法條文,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的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審理,預計審訊將持續15天至7月13日。
以不設陪審團的方式審理涉國安法案件,被視為在改變香港現有法律傳統方面具有標誌性意義。
被告一方曾提出,考慮到此案可能涉及終身監禁的判決,應設陪審團,這是被告應該享有的權力。法庭最終接納港府的要求,以「保護陪審員的安全」為由,不設陪審團決定是否將被告定罪。這與香港法庭處理許多一般刑事案件的做法不同。
「排除陪審團站不住腳、當局小題大作殺雞儆猴」
大律師蕭志文向美國之音表示,唐英傑一案不設陪審團,僅由國安法官處理的做法缺乏說服力。若有關案件涉及國防和安全等機密資料,不設陪審團可以理解,但目前看不出唐英傑一案有排除陪審團的必要,且以保障陪審員安全為由也站不住腳。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也向美國之音表示,唐英傑背後並沒有支持他的組織,他也不是政治團體的成員,指稱他危害國家安全相當牽強,「你說他危險駕駛有傷人意圖是成立的,但是提升到顛覆國家政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的水平,有些小題大做,明擺著是要殺雞儆猴。以此案例打壓言論和表達空間的自由。」
唐英傑案作為首宗國安法案件被視為具有指標意義。本身是律師的時評人士桑普認為,即使三名國安法指定的法官公正處理此案,也不能保證被告能獲得公正裁決。
他表示,國安法有凌駕性,解釋權永遠牢牢掌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上,這些法官判他無罪也沒用,因為可以按照國安法的規定把被告送中處理,「可以說,這完全是一個死局。」
桑普認為,唐英傑很有可能被判重罪,「煽動分裂國家最高(刑期)10年,就算交替控罪,不判恐怖活動,判危險駕駛也是7年,如果分期執行,唐英傑可能坐很久的刑期。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
本文由看新聞網原創、編譯或首發,並保留版權。轉載必須保持文本完整,聲明文章出自看新聞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