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與”火箭軍窩案”的關聯還是犯了”政治錯誤”的說法,都不過是傳聞而已。秦剛的未來如果是被從重處罰的話,原因只會因為是他給整個中共政權製造的外交被動和導致習近平個人形象嚴重受損而令習近平惱羞成怒,從而下令從”腐敗”角度入手嚴辦。
我們在本專欄上篇文章結尾部分已經斷定習近平當局對秦剛的處分最輕也是與前國務院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十八屆中央書記處書記楊晶等同,完全沒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是說,未來他秦剛的國務委員職務面臨的要麼是被撤銷,要麼是罷免,只是被「免去」的可能性應該沒有。所要特別強調的是,截止本文發稿的今天,中共外交部網站裡「歷任外交部長」欄仍然沒有秦剛的名字,倒數第二是楊潔篪,楊的名字下面是王毅。而事實上應該是王毅的後面還有秦剛,秦剛的後面又是「回鍋肉」王毅。
眾所周知,自秦剛「出事」以來,籠罩在他頭頂上的間諜烏雲就越來越濃厚。筆者在過去文章中已經詳細介紹了秦剛的「間諜出身」。即使是他在擔任駐美大使期間仍然肩負着「隱蔽戰線」的工作使命也不足為奇。但現在外界硬生生把他扯進「火箭軍窩案」,委實牽強。早在秦剛「失蹤」後的前十幾天裡,因為當時的中共火箭軍司令員李玉超也在同一時段內沒有出現在他本應該出現的時間和地點,外界立刻有媒體將此秦剛與李玉超的「留美兒子」扯在一起,但李玉超的「留美兒子」叫什麼名字,「留」在美國的哪個城市、哪所大學,均未被「披露」。
繼而,隨着火箭軍前副司令吳國華的死亡被證實不是因為「新冠」復陽不治而是「自絕於黨和人民軍隊」的畏罪自殺,秦剛擔任駐美大使期間的「關係人」之一又從李玉超的兒子變成了吳國華的兒子。
這就是為什麼筆者對秦剛「未能阻止」甚至「協助」他人向美方泄露火箭軍機密的說法嚴重懷疑。
除了「間諜」或者「泄密」說,對於秦剛的被「整肅」,也還有「犯了政治錯誤」之說。
本月1日,前美國國務院中國政策顧問、華府智庫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主任余茂春先生評價秦剛落馬「本質上是不足為奇的」。
「這在中國歷史上是屢見不鮮的,沒有什麼奇怪的地方。」余茂春認為:(秦剛落馬)與中共政權的權力傲慢及腐敗具有直接關係,「今天你是這個領袖的得力幹將,明天你可能就會身敗名裂」。
至於是否是「婚外情」導致秦剛中箭下馬,余茂春認為這不是問題所在,他判斷秦剛很可能犯了某種「政治錯誤」,例如與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談話間被政敵抓住把柄並上報,因此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不得不查辦他。
余先生的這種分析邏輯上是成立的,但沒有任何事實依據證明秦剛是犯了所謂「政治錯誤」。所以依然存疑問。
當然,無論是被「火箭軍窩案」牽連還是犯了所謂「政治錯誤」,此二項只要其中一項屬實,未來他秦剛的下場肯定是被從重而不是從輕。
而筆者更傾向於即使秦剛未來被處理的程度即使嚴重到了「移交司法」的地步,被處理的理由也還是只會局限在「婚外情」加「腐敗」。因為當今中共政權陸續處理過的所有大小黨政官員里,只有經濟問題而沒有「生活作風」問題的雖然為數不多,但確實還有,但只被查出「生活作風」問題而經濟上卻被找不到任何把柄者,一個沒有。而經濟層面的受賄或貪污達到一定數額,就是所謂「從量變到質變」了。
所以,未來的秦剛如果被宣布「數罪併罰」 的話,即使嚴重到 了「移交司法」的程度,但黨紀處分通報中只要既沒有「泄密罪」,也沒有「瀆職」,那麼他與所謂「火箭軍窩案」之關聯的說法便可證明是子虛烏有。
秦剛被免去外交部長的消息被中共官媒對外宣布至今,所有參與討論、預測秦剛最終命運的媒體記者、評論人士少有特別注意到一個重要細節,那就是習近平的「主席令」里說的是免去秦剛「兼任」的外交部長職務。這個「兼」字很重要,等於是強調了他秦剛在沒有了外交部長的實職之後,至今還是位居「黨和國家領導人」之列。
能夠與秦剛在仍然還是國務委員前提下被免去國務院部長兼職一事類比的最近的例子是去年6月下旬第十三屆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免去趙克志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任命王小洪為公安部部長」。
從那以後,趙克志不但繼續掛名國務委員,其黨內另外一項重要兼任也一直被保留到中共二十大召開,那就是中央政法委副書記。而如今的秦剛的國務院黨組成員職務也仍還被繼續保留。
不過,去年趙克志在繼續擔任國務委員的前提下被免去公安部長兼職與如今秦剛在繼續擔任國務委員的前提下被免去外交部長兼職雖然是步驟及程序上沒有區別,但日後下場肯定是迥然不同。去年的趙克志與王小洪之間是所謂的「新老交替」,所以到今年三月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召開時,他趙克志的國務院國務委員職務是一屆任滿,自然卸任。而如今的秦剛在被免去部長兼職之後的國務委員職務,沒有半點可能會被持續到2028年3月,也就是中共十五屆全國人大召開的時候。
至於對秦剛的黨內處理意見何時出台,我們本專欄的上篇文章里已經說過了參照一下對楊晶的處理過程,對秦剛的調查和處理意見的形成的過程一共需要三、五個月,也是十分正常的。當然,如果最終會被「數罪併罰「的話,那麼結案的時間也許會更長。
我們在過去的關於秦剛案的分析文章里,曾經拿中共前國務院統計局局長邱曉華也是因為與情人育出私生子而被判「重婚罪」與之相提並論。
這個在中紀委通報中對受賄為主罪,「涉嫌重婚」只被列為副罪的邱曉華,最終被落實的「受賄」金額只有區區20萬元,而且還全都是「私營業主」們給他的髮妻所患之疑難病症的尋醫找藥錢, 以至最高檢察院接手此案後堅決不同意按受賄罪結案,只好以重婚的單項罪名判了他一年有期徒刑。而從邱曉華最後一次以國家統計局局長身份對外公開活動到被提起公訴的整個過程,只用了不到4個月的時間,是近二、三十年來陸續被「司法處理」的省部級以上黨政幹部中處理程序最簡單,耗時最短的一個。
按照邱曉華出獄後自己的回憶,中紀委對他宣布採取「雙規」措施之後,即提醒他「雙規」的時長第一期可以是6個月,但6個月後辦案人員還可以申請延長6個月。而邱曉華因為「案情簡單」,所以第一個「雙規期限的一半即3個月的時間都未用完,就已經被移交檢察院了。
與當初邱曉華被「雙規「的時限所不同的是,如今中紀委和監察委對秦剛的軟禁措施如果已經被宣布為」留置「的話,」法定「時限也已經改成了3個月加3個月。即3個月期滿時,可因為案情需要而」依法「增加3個月。
以日前剛剛被判處15年有期徒的中共前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長、一級大法官沈德詠為例,他是去年三月下旬被宣布「接受調查」的,到去年9月7日被宣布了黨內處理意見,開除黨籍、移交司法。前後不足6個月的時間。
現如今,秦剛在沒有被對外公開宣布「接受調查」之前,理論上是不能被採取「留置」措施的。 一般情況下,這個官宣接受調查的時間越往後拖,被輕處理的可能性就越大。這裡說的「輕處理」,指的是區別於邱曉華被「移交司法」 的楊晶模式—-只被施以比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雙開)要輕一至兩檔的黨紀和政紀處分。
有心的讀者和聽眾不妨拿中共政權對楊晶和對近日剛剛被判刑的沈德詠的處理程序的不同,來預估一下秦剛未來被處理方式的可能性之一。
2022年3月21日,中共對外宣布沈德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查調查」。
這樣的表述,等於是直接定性,指明沈氏一定會被「移交司法」。所以他當時他任職的全國政協立刻配合出台了對他的「除名」措施。
當年9月初,沈德詠被宣布「雙開」,隨即進入所謂的「司法程序「。
2017年下半年,中共十九大召開之前,關於楊晶被調查的說法就已經出現。接下來,仍然還出席了十九大的楊晶沒有被安排連任中委,當然也不可能連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似乎證明了楊晶「出事「的傳聞,但十九大閉幕後的當年11月間,楊晶仍然還曾以國務委員兼國家行政學院院長身份出席公開活動。
但是,該來的遲早要來,正如本專欄上篇文章中所介紹過的那樣,2018年2月24日,趕在中共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開幕的前10天,,中共新華社「受權發布」了「(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楊晶同志的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職務的決定」。
請注意,這裡使用的「撤銷「二字。
也就是在「受權發布「楊晶的行政職務被」撤銷「的前幾個小時,新華社先」轉引「了中紀委和國家監察委網站的消息,說是對十八屆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楊晶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後的處理結果是」決定給予楊晶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部長級」。
對比之後不難看出,事實上中紀委當初在宣布讓沈德詠「接受調查」之前,即已經將他的問題定性為「敵我矛盾」。而對楊晶的調查一開始便是所謂「同志式」或者說「治病救人」式的,所以在調查期間顯然還是允許他帶「病「工作,然後在宣布對他進行調查的同時就宣布了黨紀和政紀處分的處理結果。
那麼,我們假設習近平當局已經內部決定不對秦剛施以重罰,那麼因為「秦二世」的曝光也沒有可能令秦剛以外交部長身份繼續對外活動,所以無論如何先免去他外交部長的「兼職「都是當務之急。
接下來,中紀委和監察委對秦剛擔任駐美大使期間包養二奶並生下私生子的調查,必然會擴大到貪污受賄層面。這是中共各級紀委對每一個被舉報婚外情之後又無法幫其遮掩的官員進行調查的必不可少的下一步程序。所以說,對秦剛的調查和處理意見的形成還需要一個過程,是十分正常的。未來僅令他秦剛接受楊晶一樣的降為部長待遇的下場,不失為一種可能。
但是,也正像筆者過去的文章里已經分析過的,秦剛的事情大概率是因為「看熱鬧的不嫌事大」而被外界媒體複雜化了。同時筆者也認為秦剛所犯的周恩來所說的「亂搞」的錯誤已經上升到了不以他本人和習近平意志為轉移的「嚴重影響黨和國家外交形象、外交信譽」的高度,所以為此惱羞成怒的習近平對秦剛的感情由愛轉恨是非常合乎邏輯的。去年的這個時候習近平對秦剛愛得有多深,如今的習近平對他秦剛恨得就有多切。秦剛當初的「一時快活」把個習近平搞得是要多背運有多被動,用不着在這裡過多着墨了。
那麼如果是習近平對秦剛由愛轉恨的分析成立的話,那麼進秦城肯定是秦剛未來的唯一出路了。
筆者在兩個月前的《一級大法官沈德詠是否會被從輕發落?》一文中已經介紹過,幾年前一位「貪官」親屬告訴筆者,他的那位被控受賄罪的親人因受賄單項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如今還在監獄服刑。當初此人被中紀委專案組移交給檢察院的「犯罪金額」是5百萬出頭。但到了檢察院之後,把他歷年來收受過的財物,包括茶葉禮品盒等都按市價算成受賄金額,一下了就過了千百門坎了。更過分的是,比如一個茶葉禮品盒本是10多年前收受的,但卻按發現這個禮品盒的抄家時間的當時市價計算成「受賄金額」。更更過分的是,此人被社會上的商人們陸續安排過的旅遊度假過程中的機票、旅館等的開銷,也都會被計入受賄金額。
依此類批,僅僅是傅曉田在美國生活期間,以及往返華盛頓洛杉磯專機再加醫院產仔等所有開銷,無論是由誰買單,最終都被計算成為秦剛的經濟犯罪金額,由使館支付算貪污,其他渠道支付則算他受賄。僅憑這筆錢,就足以讓他秦剛進秦城吃牢飯了。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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