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港區國安法,英國政府從1月31日起實施香港居民BNO簽證計劃,該計畫將使取得BNO簽證的港人有機會最終成為英國公民。但為阻止申請者危害英國社會,英國政府要求申請者須對工作經歷及品格方面等做出聲明。對此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杰直言,曾參與鎮壓社會運動的防暴警恐難取得BNO簽證。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BNO簽證申請表格中最少有五項涉及申請人背景的「安全審查」,包括:須聲明及申報是否任職警隊及任職政府、是否擔任法官;須聲明過去是否牽涉戰爭罪行、恐怖活動;是否為極端組織成員,或曾發表極端言論,以及聲明具有良好品格。
值得關注的是,申請人須聲明過往有否參與任何危害英國國家安全行為、過往有無不良行為,亦要主動申報對其品格不利的信息。申請人還須申報今昔工作是否涉及某些職業類型,包括:警員、情報機關、政府工、媒體、法官與裁判官等。
鄭文杰:品格審查是針對鎮壓者
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杰相信,這類問題旨在篩選「同政府打壓關係密切的人」的申請人,以衡量准許入境的風險。但他相信英國不會以一刀切方式,拒絕所有相關人士的申請。
鄭文杰同時也是英國港僑協會創會主席,他舉例說,若僅擔任文職警務人員,審查風險較低,但若是在反送中運動中參與鎮壓的防暴警,過往曾被不少國際人權組織批評濫用暴力,英國有可能基於國家安全考慮,以「沒有良好品格」為由拒絕他們的申請。
對於英國要求申請者須申報是否擔任法官或裁判官,鄭文杰認為,這或許反應出英方對香港司法獨立已有懷疑,甚至視部份法官或裁判官「與政權關係密切」,因此特別列出查問。而對於詢問申請者是否為媒體從業人士,他相信這是針對官方喉舌媒體人,若不如實申報,而於日後被英國政府揭發作虛假聲明者,將隨時須面對英國刑責。
BNO簽證居留政策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簡稱BNO護照,是英國國民(海外)的護照,1987年7月1日起簽發給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BNO護照持有人之國籍為英國國籍,但並不自動擁有英國居留權。其為因應1980年代香港前途問題而設,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前,先後有340多萬香港英國屬土公民登記為BNO身分,終身有效,BNO護照持有人可免簽逗留英國本土半年。
港府在去年中強行實施國安法後,英國政府認定其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其後推出BNO簽證居留計劃,允許擁有BNO身分的港人,取得簽證後可與配偶子女前往英國生活,讀書或工作五年,之後可以申請永久定居,12個月後可以申請為英國公民。
中國外交部強烈反對英國的BNO計劃,指其已徹底改變原來中英諒解的BNO性質,宣布中方自1月31日起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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