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偷渡台灣失敗的12名港青遭拘留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已超過一個月。按照中國法律,深圳公安如沒有其他原因,最晚應在9月23日(拘捕滿一個月)決定是否提請深圳市檢察院逮捕12人;檢察院則最晚得在10月1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不過目前被捕的12名港人仍無音訊。部分港人家屬23日再次委託大陸維權律師看望親人,但還是未獲准。
據香港電台報導,4名律師上午代表香港家屬前往鹽田看守所看望受委託的當事人,這些律師是梁小軍、范標文、吳莉及宋玉生,他們都曾經處理大陸維權案件。
看守所方面告訴這些律師,各當事人已經聘請兩名律師,拒絕予以探訪。
自12名港人被捕後,家屬委託的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均未能成行。
9月20日,12名港人的家屬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家屬認為,這件事不僅涉及12名港人,也涉及到香港公眾利益,因此於20日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同時向港府提出三個要求:其一,香港警方應該交代這12人被中國海警拘捕的日期、時間、地點、過程,並交代過程中有否出現傷亡;其次,中國海事處應提供事發當日的船隻雷達紀錄及要求中國海警提供事發當日的巡邏路線及位置;最後,要求香港政府派員以會面或通話親自確認12人的現況,並確保家屬委託的律師能與12人會面。
對於家屬的報案,港警20日回應稱,12名港人被大陸執法部門拘捕,行動與港警無關;警方並強調,12人在大陸水域被捕,大陸公安並無跨境執法,水警雷達記錄無顯示大陸海警船進入香港水域。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2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被記者問道:按大陸法律當局最遲23日要公布會否逮捕或起訴12名港人,並問及港府是否就此與大陸當局交涉,林鄭強調這不涉及兩地的交涉問題,因港人是在大陸管轄區內犯法,故要率先以大陸法律處理。她表示,目前仍未知大陸會如何處理有關案件,或會檢控然後上庭、懲治,或不檢控。她重申,但當大陸處理完後,港府會以一貫做法安排接他們回港,因為他們仍有香港案件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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