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鞍山市一名女檢察官田瑩發布視頻為其丈夫喊冤。對此,不少網友感嘆,司法內部人員亦無法用法律保護家人,看來中國已無司法可言,每個人都是受害者,或早或晚而已。由于田瑩是「備受外界關注並質疑的『4厘米槍形鑰匙扣案』的公訴人」,因此有網友留言稱「看了視頻之後,真不知是該同情田瑩,還是罵她不維護司法公正,最終害人害已」。
12月6日,中國網絡流傳一則視頻,一名女子自稱是「第四屆全國優秀公訴人」、遼寧省鞍山市檢察院檢察官田瑩。她在視頻中稱,她的丈夫顧春義是一名執業律師, 因為10年前在鞍山代理了兩起案件,10年後被當地打成黑社會,並以三個罪被重判十年六個月 。
在視頻中,田瑩指出,在她丈夫的案件中,程序嚴重違法,其中包括:
1、案件中有兩名嫌疑人在偵查階段非正常死亡,
2、警察在執行程序時的違法之處包括「在留置點偵查審訊」「半年不允許律師會見」、「以家屬相要挾,逼取口供」、「訊問錄音錄像不完整」、「審訊人員公然以我和我的孩子相要挾」等等。
3、違法分案,她丈夫被從案件中單獨剝離出來,指定基層法院審理,代理律師多次申請管轄、迴避,均被駁回。
4、代理律師到法院閱卷,從法院取得的電子卷宗是被加密的,不能複製,存儲電子卷宗的u盤被設定了有效期限。
田瑩還說, 她在鞍山市檢察院做了二十五年檢察官,曾經「法律就是她的天」。她也無數次地告訴自己,相信法律,相信司法。但這個案件,讓她的天塌了,在無可奈何之下,只能採取這樣的方式為丈夫喊冤。
田瑩不但發布視頻喊冤,早在11月28日,她就在微博賬號中「我是田瑩」發布貼文「全國優秀公訴檢察官為律師丈夫喊冤」。
看了田瑩發布的視頻,有網友感嘆,在司法內部工作的司法人員,卻無法用司法保護家人,看來在專政體制下,每個人都是受害者,或早或晚而已。
有網友感嘆,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果然鞭子只有打在自己身上才知道疼啊!
有網友質疑,根據田瑩在視頻中所稱,她的丈夫似是被人整了,經手人均是田瑩比較熟悉之人。感覺有點奇怪,在中國雖然司法混亂,但也講究權錢交易,司法內部混亂,每個人身上都不乾淨,其中的內情田瑩不敢說吧!
由于田瑩就是備受外界關注並質疑的「4厘米槍形鑰匙扣案」的公訴人。有網友留言稱,「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或親人的身上,永遠都不知道痛!我不想說『報應』二字,因為它太涼薄!我只想表達,如果法律的制度和公權力,沒有人監督,人人都不能置身事外。」
「4厘米槍形鑰匙扣案」始末
2012年,廈門的李安龍在網絡上從國外購買了一個槍形鑰匙扣,也可以稱它為掛件飾品,其尺寸大約有4厘米長。
自2013年開始,李安龍委託他人對這個掛件進行了仿製生產,並且公開售賣。
2018年7月,李某龍在福建家中被遼寧鞍山警方抓捕,罪名為涉嫌非法買賣槍支。
2021年6月4日,這起被稱為「槍形鑰匙扣案」在遼寧鞍山中級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該案共有15名被告人。
法院認為,李某龍、許某華、梁某系主犯,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郵寄78支槍支、33件槍支零部件,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買賣、郵寄槍支罪,情節嚴重,鑑於其所製造、買賣、郵寄槍支僅供裝飾,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及後果,可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最終3名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3到4年不等,其餘12人免於刑事處罰,多名被告對此判決不認可,當庭表示將繼續上訴。
此判決引發公眾質疑和氣憤,認為這樣的判決太荒唐,對當事人來說,太冤枉。
李某龍的辯護人王學明律師一句話在媒體報導中被反覆引用。他說:「如果認定是槍,我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判處槍決,用這個鑰匙扣槍執行。如果打不死,請放被告人回家」。
王學明律師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證據的收集程序違法、應予排除;李某龍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沒有社會危害性,應宣告無罪。
而這個案件的公訴人就是田瑩。
律師對田瑩喊冤的看法
楊衛華律師在微信公號上發布文章《鑰匙扣槍案律師支持鑰匙扣槍案檢察官喊冤》,他是這樣寫的:
就像今天田檢的喊冤一樣,當年鑰匙扣槍案的家屬也是多次從全國各地趕到人地生疏、天寒地凍的鞍山,聲嘶力竭地喊冤。我不知道,彼時的田檢是否接待過那些比她還年輕的可憐的女人們。
她大概絕不會想到,兩年不到,她會像這些家屬一樣,在同一個法院門口,舉牌、心碎、流淚……
在律師看來,這是一個明顯的冤案。田檢是全國優秀公訴人,我不相信她完全沒有看出公安的胡來。
「4厘米槍形鑰匙扣案」家屬的喊冤帖
有網友找出「4厘米槍形鑰匙扣案」家屬喊冤的帖子。留言稱,「回頭再看一看當年受害者家屬的帖子,真不知是該同情田瑩,還是罵她一聲活該」!
當年家屬留言「終於開庭了!已經過去2年半了!我跨越了大半個中國,從福建飛到了寒冷的東北,原以為終於可以跟你見上面了,然而,因為疫情的原因還是沒能跟你見上面!
審判長首先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聽後我心裡很難受,比庭外的寒冬還冷。法官那種已經決定要給你判刑,走過場的態度太明顯了,那還審啥呢?直接宣判不就好了,何必浪費司法資源呢!如果因為這鑰匙扣要給你判10年的刑期,天吶,我們真的是犯了殺人販毒的大罪了?竟然要給判10年?
一個小小的玩具鑰匙扣要被判10年,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
在開庭的2天中,簡直更是顛覆了我們對法律的認知,在他們面前,我們小百姓就猶如他們腳下的一隻螻蟻,一個「疏忽」就可以把你踩死。所有證據程序完全以他們想怎麼操作就怎麼操作,完全不按法律法規走,這可是要奪走一個人10年自由的文書啊,在偵查機關那是可以隨性而來的。販賣的可是槍支啊,不是應該高度重視高度警惕麼?甚至這些槍支被作為重要證據,竟然是被偵查員運用正常德邦快遞從廈門寄到了鞍山的,我們暫就不討論重要槍支物證要封條保存,敢問這些偵查員是不是也是同樣犯了郵寄槍支的罪名了,這都是可以正常走快遞的槍支啊,簡直侮辱了槍的名聲了!更甚有在庭上審判長竟然說被告人沒有向公訴人提問的權利?當場律師用法條回應,被告人有發問、質問公訴人的權利。
最可笑的是神聖嚴肅的鑑定書竟然犯了3個致命的最基本原則,照片錯誤,數據錯誤,引用法律文書錯誤(鑑定人員當場承認疏忽造成),這是能斷送15個家庭支離破碎的文書啊,竟然在你們面前就是這麼隨意出來的流程,我們敢相信嗎?這種致命錯誤的鑑定竟然要拿來做判刑依據?
天理何在?我們完全不能信服,敢問你們,法律條文在你們手裡就是這樣被玩弄的嗎?對我們小百姓就是要遵守任何一個例如超越大家普遍認知的1.8,這樣一個斷送這麼多人10年自由的文書就能隨意捏造,這簡直是對法律的褻瀆,我們小螻蟻還能有一點人權嗎?
今天還剩最後一天開庭了,心情無比沉重,一個小小的鑰匙扣案觀看直播人數已經快要到10萬了,但是還是希望能有一個好的結果,不要讓這種有悖於常識,顛覆大眾認知的案子來增加世人的笑柄,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真的,不要寒了我們小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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