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是中國第36個教師節,雖然說在現代中國,教師已經完全擺脫了文革時期「臭老九」的稱呼,成為了一個有社會地位的職業。但是在中國也有這樣一位教師,含冤入獄10年,出獄後一直寫信給自己伸冤。這名老師叫汪康夫,今年已經78歲的老人,從1978年開始,一直到今天,過去的42年,一直都在陳述自己的冤情。
1966年,在江西省吉安市蓮花縣琴水小學(現屬萍鄉市)任職小教師的汪康夫被公安帶走,隨後法院認定:汪康夫以找學生「談話」、幫學生「治病」、教學生「游泳」為名,使用各種流氓手段,強姦兩名、猥褻十名女同學,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1978年,勞改結束兩年後,汪康夫就不斷以寫信的方式向法院伸冤,時間長達42年,但最終都以各種理由被駁回。但汪康夫仍不放棄,他說再絕望時自己也不曾鬧訪,要維持一個讀書人的體面。近期這件案子已經有了新進展,除了去世和聯繫不上的,剩餘的10名女同學54年後均否認被老師強姦。
據澎湃新聞報道,在漫漫翻案路上,汪康夫還真的看到過兩次「希望」。第一次是在1980年,汪康夫向蓮花縣法院多次申訴後,法院組織了複查,對當年一審法官、參與向學生「問話」的教師賀恩蓮、曹靜安等有關人員做了重新調查。在調查筆錄中,一審法官和曹靜安提到過:「當時對認定的兩個學生沒有進行檢查。」賀恩蓮也談到,「談話時我們是帶有引導式的」,「我記得學生當時沒有寫過檢舉材料,只叫我和曹老師寫過檢舉材料。」但法院最後還是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為由駁回申訴。
第二次希望出現在1986年。在汪康夫持續申訴後,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法院複查了此案,但最終還是不了了之。直到2011年4月18日,汪康夫的律師魏方紅去吉安中院調取案卷時,看到一份曾由吉安地區中級法院和吉安地區檢察院作出的聯合調查報告,該報告結論是「認定無罪,否認原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現有證據難以認定構成強姦罪,建議撤銷原判,予以糾正。」魏方紅稱,該報告法院禁止拍照複印,自己未能拿到照片或複印件,只能把結論摘抄給汪康夫。
按當年的指控,被汪康夫”染指”的12名女生除了1人已經去世之外,其餘的都已經子孫滿堂。汪康夫出獄之後,本來並不想打擾學生生活,但他猶豫再三,還是聯繫到了當年的「受害人們」,想知道她們為什麼要那樣莫須有的指控自己。令他沒有想到的是,洪仔妹(指控「被強姦」的人之一)告訴自己,當時班上來了兩個人,問她汪老師平時有沒有在班上對我動手動腳?她回答說沒有。對方大聲呵斥說:「你不老實,班上的其他同學都交代了。」 因為洪仔妹膽小害怕,又不認識對方提供的材料中的字,按了個手印就走了。另一位指控「被強姦」的尹福珍也說,當年自己只有12歲。兩名女老師找到她,是她們讓她交代汪老師對班上女生的不軌行為。但是自己從未說過被老師強姦。
兩名女學生如此快速篤定回復,這讓汪康夫非常振奮,他似乎又看到了希望。汪康夫漸漸找到了其他的 「受害人」,李蓮新作為這些「受害人」之一,她也表示,誣告汪康夫,是受當年教導主任逼迫。據汪康夫的學生李利元(曾經的班長,非「受害者」)描述,汪老師性格很好,教學能力也強,還經常會帶學生做課外活動,總是能和學生打成一片,誰能想到,這竟然有一天會成為他入罪的依據。
1987年,吉安中院駁回申訴,稱原一、二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是經過反覆查證核實的,並稱汪康夫提供的兩位被害人否認原檢舉的信件是經過串通取得,不能作為證據。
1999年,江西省高院通過信訪轉辦函將本案轉給了萍鄉市中級法院。當年的蓮花縣已經不再歸屬吉安市,被劃分到萍鄉市。次年,萍鄉中院以和1987年吉安中院相同的答覆駁回申訴。
2004年,萍鄉中院回覆:「本院不是終審法院,無該案的管轄權。為此,本院已將你的申訴材料移送吉安中院處理。」
吉安中院回復,1987年已經給了答覆,請向省高院申訴。江西省高院未就申訴回復。汪康夫給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寫信,省人大回覆:來信已轉萍鄉市中級法院酌處——繞一個圈,多年的奔走又回到原點。
直到2016年,這件案子終於被媒體關注到了。汪康夫的律師魏方紅當時也向媒體表示,2011年4月下旬,他去江西省高院立案庭遞交申訴狀,立案窗口裡的值班法官聽說是汪康夫申訴案,說「這個人我們知道」。最後以「時間太長,檔案材料不齊全」為理由,拒絕接受材料。汪康夫告訴媒體,他曾向江西省高級法院寄過七八十次申訴信,都無回復。其中,2013年10月13日寄往省高院立案庭的EMS快遞被以「原址查無此人 用戶拒收」的理由退了回來。2016年7月11日,中國媒體記者採訪了江西省高級法院主管刑事立案的信訪辦范姓法官和戴姓法官。他們均否認此前見過汪康夫的來信。
然而直到看新聞編輯發稿時間為止,汪康夫和他之前的學生還在為翻案努力着,摘掉”強姦犯”的帽子成為年至古稀的汪康夫餘生的唯一願望。他說「我只希望能清清白白離開人間。如果我死了,就讓兒孫繼續替我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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