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入中國華信能源公司弊案落馬的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前董事長胡懷邦,被當局被指控收賄逾8000萬元人民幣。河北省承德市中級法院1月7日按受賄罪判處胡懷邦無期徒刑,胡懷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新華社報導,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懷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獲取銀行貸款、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552萬餘元。
法院宣判,胡懷邦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胡懷邦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認為,鑑於胡懷邦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等,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捲入華信能源弊案 胡懷邦被王三運供出
公開資料顯示,胡懷邦,65歲,自2000年進入金融領域,任職經歷跨越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曾任職央行、銀保監會、中投公司、交行、國開行等。2013年4月,胡懷邦接替陳元出任國開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直至2018年9月卸任。
據新京報報導,胡懷邦卸任(退休)不久,2019年7月31日胡懷邦捲入華信能源弊案,被甘肅原省委書記王三運供出。2020年1月11日胡懷邦被開除黨籍。
中紀委官網發文稱,胡懷邦「濫權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家風不正,家教不嚴,縱容家屬大肆收取財物。是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交織的腐敗典型。」
新京報稱,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2018年10月11日一審王三運受賄一案,有證據顯示王三運通過時任交通銀行董事長胡懷邦,為上海華信公司入股海南銀行提供幫助,及王三運通過國家開發銀行董事長胡懷邦,為海南華信公司獲得國家開發銀行48億美元綜合授信額度提供幫助。
央視新聞報導,2019年4月11日王三運以受賄6685萬被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輕判」有期徒刑12年。輕判的理由是「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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