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議程未納入港區國安法釋法 評論指黎智英遭政治迫害

方泠卉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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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資料圖片。(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港府11月針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官司請求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但目前官方公布的議程並未包含此項。與此同時,黎智英日前因壹傳媒違租契案遭重判5年9個月。評論認為,這是當局對黎的政治迫害。

綜合媒體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員會12月27至30日在北京舉行,將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公司法修訂草案》和《反間諜法修訂草案》等,以及審議第14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決定草案、批准與多個國家的引渡條約,惟有關港區國安法釋法並未列入議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耀宗12日回應媒體詢問時表示,他不清楚港區國安法釋法為何未被列入議程,但他認為香港自己解決最好。 

譚又稱,暫時不清楚中央何時處理特區政府的釋法請求,提及過往曾在開會期間臨時加入新議程,但不清楚今次的做法;又稱,若要處理的話,月底的會議是「最好機會」。 

港府律政司反對黎智英就其國安官司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辯護,三提上訴均敗訴後,特首李家超隨即宣布請求中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並向法庭申請押後審理黎智英的國安案件。

法官重判5年9月 稱黎智英以傳媒為保護罩

黎智英被港府指控其在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大樓、開設《蘋果日報》期間,讓其名下顧問公司力高在蘋果大樓內營運,但未向地主科技園公司申報,違反租契中的土地用途。黎智英與同案被告、壹傳媒行政總裁黃偉強被控一項欺詐罪,黎智英另被加控一項欺詐罪。

早前黎智英被區域法院裁定「欺詐」罪成,法官10日重判他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則被判刑1年9個月。

針對黎智英被重判,法官稱有6項加刑因素。一、第一項控罪橫跨超過17年;二、力高搬到蘋果大樓有租金優惠,加上營運方便、租約年期和租金加幅確定,屬於「無形利益」;三、力高對黎智英有私人利益;四、黎智英「利用傳媒機構保護罩行事」,使科技園「不敢貿然行事」;五、黎智英聯同其他人犯事,案件「是一項有計劃、有組織及年代久遠的欺詐行為」;六、大堂水牌未顯示力高的名稱,沒有人向科技園告知力高的存在。

根據案情,「力高顧問」辦公室只占蘋果大樓的0.16%。

評論:攻擊新聞自由、逼害黎智英在所不惜

時事評論員蕭若元在其網台節目表示,法官如此判案是攻擊新聞自由,「如果他(黎智英)不是做傳媒得罪政府,根本不會這樣告,亦不會判得這麼重,所以是攻擊新聞自由!」

資深傳媒人吳志森在其網台節目直言,「如果犯案人不是黎智英,一定不會判這麼重;如果犯案人不是黎智英,是其他人一定不會有事」,認為當局判刑之重令人震驚,是對黎智英徹頭徹尾的政治迫害,而這只是剛剛開始。

他引述消息來源說,租用政府地方的公司將部份房間或小部份地方租給其它公司營運很長時間,「很多人都是這麼做」,並無保密,會帶其他人前往辦公,「因為他們不是黎智英,所以他們無事」。即使被大業主知道,最多都是警告,即使訴訟「都不會判這麼重」。

針對特首李家超提請人大常委會針對黎智英國安官司釋法,吳志森認為,這顯示特區政府對逼害黎智英「在所不惜,用盡任何方法,即使破壞香港的法治、司法獨立」。對於中共國務院港澳辦上月稱要徹底清算黎智英犯下的種種罪行,他質疑是以此指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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