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警人和報警時間:
威海警方通報:2020年8月12日18時許,榮成市公安機關接岳某顯的妻子李某英報警,稱其兒子岳某仝(時年19歲,在當地務工)於當日9時許失蹤。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我本來還在出海打魚,當月15號,就趕緊回到家找孩子。我在當地派出所報警。(備註:「當地派出所」的「當地」具體是哪裡,未明確解釋。或是威海榮成市成山鎮派出所?)
二、兒子岳某仝丟失時間:
威海警方通報:榮成市公安機關接岳某顯的妻子李某英報警,稱其兒子岳某仝(時年19歲,在當地務工)於當日9時許失蹤。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未提及。
三、警方什麼時候開始查找工作的?
威海警方通報:未提及。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事情過了三個月才立案。
我認為,在我兒子剛走丟的那幾天裡,要是給定位的話,就找到了。
當時,我老婆在派出所門口哭了兩天,他們置之不理,所長說話還很難聽。
四、查找工作具體由何地警方負責的?
威海警方通報:榮成市公安機關。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我在當地派出所報警。
後來我到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公安局把這個案子又推回榮成市公安局。我又到山東省公安廳,又到北京。
五、查找工作具體怎麼進行的?
威海警方通報:公安機關通過調取監控、軌跡追蹤、走訪調查、發布尋人啟事等方式開展查找工作,經調查未查到其下落,也未發現有價值線索,後將岳某仝列為失蹤人員進行調查。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我在當地派出所報警,想讓他們定位我兒子手機、調監控找人,他們說這是成年人,不給定位手機,兩三天後,我兒子的手機就沒電關機了;至於調監控,他們說只管車,不管人,也不給調。
六、警方查找工作具體進行了多久?
威海警方通報:2020年8月26日,榮成市公安機關接群眾報警,在當地一水塘內,發現一具高度腐敗的男性屍體,經現場勘查、屍體檢驗和外圍調查,未發現有犯罪事實存在,不符合立案條件。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未提及。
七、 屍體什麼時候發現的?
威海警方通報:2020年8月26日。(備註:距兒子岳某仝走失過去了14天。)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未提及。
八、**什麼時候要岳某前往認屍的?**
威海警方通報:未提及。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2021年10月12日,他們看我上訪,說有個屍體是我兒子,讓我去榮成市第二醫院認屍。
這個死屍剛被發現的時候,我就問過派出所,他們說不是我的兒子。
九、怎麼判定是/否岳某仝的?
威海警方通報:榮成市公安局採集兵某顯夫妻血樣進行DNA鑑定比對,並經威海市公安局覆核,確定為岳某仝。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這個死屍剛被發現的時候,我就問過派出所,他們說不是我的兒子。我一上訪,他們為了結案,就說是我的兒子。
我看到那個人,臉看不清,很胖,圓臉。我兒子身高1米74,很瘦,長臉。我就覺得不是我兒子。
十、 屍體情況如何?
威海警方通報:發現一具高度腐敗的男性屍體。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我看到那個人,臉看不清,很胖,圓臉。
十一、 誰要求進行DNA鑑定的?
威海警方通報:榮成市公安局採集兵某顯夫妻血樣進行DNA鑑定比對。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我說要化驗屍體的骨頭,他們也不願意。一開始說去威海市公安局做實驗,得要幾十天,後來又說法醫出差了,又過半個月,給我打電話,說你別煩我了,別給我添加負擔了。
十二、 什麼時候進行的DNA鑑定?
威海警方通報:未提及。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一開始說去威海市公安局做實驗,得要幾十天,後來又說法醫出差了,又過半個月,給我打電話,說你別煩我了,別給我添加負擔了。
以下為威海警方通報透露的單方面信息
一、怎麼判定「不符合立案條件」的?
經現場勘查、屍體檢驗和外圍調查,未發現有犯罪事實存在。
二、屍體怎樣、什麼情況下、什麼時間出現在水塘內的?
未提及。
三、報警群眾怎麼發現屍體的?
未提及。
四、屍體如何處置的?
現遺體存放於當地殯儀館未火化。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西朝鮮舊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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