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警方通報信息與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內容的對比

笑央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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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安局情況通報。(網絡圖片)

一、報警人和報警時間:

威海警方通報:2020年8月12日18時許,榮成市公安機關接岳某顯的妻子李某英報警,稱其兒子岳某仝(時年19歲,在當地務工)於當日9時許失蹤。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我本來還在出海打魚,當月15號,就趕緊回到家找孩子。我在當地派出所報警。(備註:「當地派出所」的「當地」具體是哪裡,未明確解釋。或是威海榮成市成山鎮派出所?)

二、兒子岳某仝丟失時間:

威海警方通報:榮成市公安機關接岳某顯的妻子李某英報警,稱其兒子岳某仝(時年19歲,在當地務工)於當日9時許失蹤。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未提及。

三、警方什麼時候開始查找工作的?

 威海警方通報:未提及。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事情過了三個月才立案。

我認為,在我兒子剛走丟的那幾天裡,要是給定位的話,就找到了。

當時,我老婆在派出所門口哭了兩天,他們置之不理,所長說話還很難聽。

 四、查找工作具體由何地警方負責的?

 威海警方通報:榮成市公安機關。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我在當地派出所報警。

後來我到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公安局把這個案子又推回榮成市公安局。我又到山東省公安廳,又到北京。

 五、查找工作具體怎麼進行的?

威海警方通報:公安機關通過調取監控、軌跡追蹤、走訪調查、發布尋人啟事等方式開展查找工作,經調查未查到其下落,也未發現有價值線索,後將岳某仝列為失蹤人員進行調查。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我在當地派出所報警,想讓他們定位我兒子手機、調監控找人,他們說這是成年人,不給定位手機,兩三天後,我兒子的手機就沒電關機了;至於調監控,他們說只管車,不管人,也不給調。

 六、警方查找工作具體進行了多久?

威海警方通報:2020年8月26日,榮成市公安機關接群眾報警,在當地一水塘內,發現一具高度腐敗的男性屍體,經現場勘查、屍體檢驗和外圍調查,未發現有犯罪事實存在,不符合立案條件。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未提及。

七、 屍體什麼時候發現的?

威海警方通報:2020年8月26日。(備註:距兒子岳某仝走失過去了14天。)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未提及。

 八、**什麼時候要岳某前往認屍的?**

威海警方通報:未提及。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2021年10月12日,他們看我上訪,說有個屍體是我兒子,讓我去榮成市第二醫院認屍。

這個死屍剛被發現的時候,我就問過派出所,他們說不是我的兒子。

 九、怎麼判定是/否岳某仝的?

威海警方通報:榮成市公安局採集兵某顯夫妻血樣進行DNA鑑定比對,並經威海市公安局覆核,確定為岳某仝。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這個死屍剛被發現的時候,我就問過派出所,他們說不是我的兒子。我一上訪,他們為了結案,就說是我的兒子。

我看到那個人,臉看不清,很胖,圓臉。我兒子身高1米74,很瘦,長臉。我就覺得不是我兒子。

十、 屍體情況如何?

 威海警方通報:發現一具高度腐敗的男性屍體。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我看到那個人,臉看不清,很胖,圓臉。

十一、 誰要求進行DNA鑑定的?

 威海警方通報:榮成市公安局採集兵某顯夫妻血樣進行DNA鑑定比對。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我說要化驗屍體的骨頭,他們也不願意。一開始說去威海市公安局做實驗,得要幾十天,後來又說法醫出差了,又過半個月,給我打電話,說你別煩我了,別給我添加負擔了。

十二、 什麼時候進行的DNA鑑定?

威海警方通報:未提及。

中國新聞周刊採訪岳某:一開始說去威海市公安局做實驗,得要幾十天,後來又說法醫出差了,又過半個月,給我打電話,說你別煩我了,別給我添加負擔了。

以下為威海警方通報透露的單方面信息

一、怎麼判定「不符合立案條件」的?

經現場勘查、屍體檢驗和外圍調查,未發現有犯罪事實存在。

二、屍體怎樣、什麼情況下、什麼時間出現在水塘內的?

未提及。

三、報警群眾怎麼發現屍體的?

未提及。

四、屍體如何處置的?

現遺體存放於當地殯儀館未火化。

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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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西朝鮮舊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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