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港區國安法」載明,不具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在香港以外地區犯罪,也在此法管轄範圍內,加上全球共52國與中國、香港其中之一簽訂已生效引渡機制,外界因此憂心入境上述國家,恐面臨「送中」風險。
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林廷輝4日下午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一般引渡條約或司法互助都必須符合「雙重犯罪」精神,即犯行在中國被視為罪刑,在所在國也視為罪刑,才能申請引渡,且經當地法院管轄裁斷後,才能送到中國。
就結構層面來看,與中國簽署已生效引渡協議的國家多集中在東南亞、中東與非洲;與香港簽署已生效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則多為歐美國家。
林廷輝認為,西方民主國家勢必維護主權與司法獨立,不會向中國妥協,更不會認同「港區國安法」的4大罪狀,需要擔心的是中國羅織罪名。而第三世界國家可能出於利益、依靠中國金援等因素,無力維護自身主權,進而向中國低頭。
值得一提的是,世界各國對於「港區國安法」的態度,也印證了上述說法。
初步統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47個理事國中,包括英國、澳洲、法國等27國在7月1日發布聯合聲明,對「港區國安法」表示關切,並指該法明確影響香港人權、損害「一國兩制」等。
根據陸媒報導,古巴也於7月1日代表巴基斯坦、緬甸、沙特阿拉伯、埃及、委內瑞拉等53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支持中國推行「港區國安法」。
林廷輝分析,中國對於這些國家多半有經濟援助,乃至「一帶一路」建設,「這些國家在第一時間跳出來當然是有政治與經濟上的考量,但當面臨實際司法問題時,這些國家的司法獨立是否受影響?是否認同國安法的4大罪刑?完全取決於這些國家自身認定」。
他也提到,中國更可能透過像綁架前香港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桂敏海)一樣,在這些國家綁架撐香港的異議人士,「在這些國家轉機同樣也有風險」。
對於加拿大宣布暫停與香港間的引渡協定,以抗議中國實施「港區國安法」,林廷輝認為,其他歐美國家很可能也會進一步審視與中、港的引渡合作機制,此舉更可能進一步影響其他國家與中國簽訂引渡協議的意願與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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